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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:我司于去年12月出口货物,其中一部分货物因质量问题退回,这个质量标准在合同上没有这项条款,但确实是造成客户无法使用该产品。我司就同意客户退运了。货物退回后

问题:请问:我司于去年12月出口货物,其中一部分货物因质量问题退回,这个质量标准在合同上没有这项条款,但确实是造成客户无法使用该产品。我司就同意客户退运了。货物退回后,我司向海关提供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申请退运清关。但因产品质量标准在出口合同上没有这项条款,海关认为退运的理由不认可。要求征税进口。我想问一下,在出口退税已经补回的情况下,海关这次代征的增值税,我们能抵扣吗?这相当于我们交了两次税。一次是补交出口退税,另一次是海关代征的增值税。
回复:您好!一般情况下,可以抵扣。但退税是属地管理,各地要求也有所差异,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。,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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